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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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部门变更报账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8阅读数:

院各部门:

本着明确职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今年对财务报账审批权限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1、教学系部及教辅单位的主任、职能处室的处长负责本单位基本运行费的使用和管理。

2、对于各部门预算内项目,单笔5万元以下项目支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单笔5万元及以上、30万元院以下项目支出,另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30万院以上项目必须经过院长审批方可报销。

3、飞机票必须经院长审批方可报销。

4、预算外项目必须履行预算外项目审批程序。预算外项目经审批后视为预算内项目,但预算外项目审批报告不能替代报账审批手续。

5、特殊情况可根据有关领导授权处理。

在此基础上,有些部门仍希望对某些报账签批手续继续简化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请各部门于4月15日前将希望简化审批手续的项目以及对应的审批流程及权限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部门变更报账审批权限申请书》)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院领导审批后,请各部门将部门变更报账审批权限申请书送报财务处,财务处统一报吴院长审批并最终授权。

附件:变更报账审批权限申请书

财务处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