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科学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对我院财务工作的满意程度,现郑重向全院师生员工公开承诺:
一、落实岗位责任
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事项追踪,落实到人。
二、实行首问负责
经办人办理有关事务时,第一位接待经办人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礼貌接待。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予以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当事人承办人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指引、联络工作。
三、推行限时办结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报帐、缴费,立即办理,对于手续不完备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及注意事项。对于不符合制度不能办理的事项,当时向经办人宣讲政策,做好解释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当及时知经办人,并说明原因。
四、坚持热情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创造优良环境。全体人员和气热情,语言文明;多协作,不推诿;多工作,不计较。
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办事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做到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利用网页公开财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财务办事流程,每年在职代会上如实反映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
六、坚持清正廉洁
严格执行财经法规,遵循办事程序,照章办理,公平公正,不循私情,不谋私利。
七、强化监督管理
公开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主动接受全院监督,监督电话3566039,
3569104。对师生反映的问题,件件核实,事事回复。
财务处
201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