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阶段性提取的通知
根据并公积金〔2015〕22号文件,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公积金缴纳职工实行阶段性提取政策,(详见财务处网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请符合要求需要办理提取的教职工到本部门办公室填写《阶段性公积金提取登记表》。各系部办公室统一将登记表于6月10日前报财务处公积金岗。我们将与公积金分理处协调,集中为大家办理提取手续。
财务处联系电话:3566060-816 潘群。
财务处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