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体干部职工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处室、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为使全体干部职工都能享受到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税收优惠,且省局机关在2019年1月起发放职工工资薪金中能准确计算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请全体干部职工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条件》(见附件1)的全体干部职工,自2019年1月1日起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2.请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见附件2)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于2019年1月7日前完成信息的完善工作,以便在领取2019年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的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对于有关个人相关附加扣除项目需要调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4.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名称”统一填写为“太原工业学院”,“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填写为“12140000405747604E”
5.如果没有及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6.个人在填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时,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时,可以参考《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附件3、4)、《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附件5),或拔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