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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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阅读数:

全院教职工:

为规范学院的财务支付流程,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巡视工作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从 2025 年1月1日起,所有

教职工在进行个人公务支出时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

请各位教职工按照要求执行:

1.公务卡使用范围:适用于学院内所有个人业务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会议费、材料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2.计划财务部将加强对公务卡报销业务的审核,严格把关,对未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报销申请,将予以退回。

3.自 2025 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另:

计划财务部经过与中国银行沟通协商,中行将在 2025 年1月2日(周四)来我校集中办理公务卡,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计划财务部会议室(崇德楼 220)办理。

计划财务部

2024 年 12 月 31 日